第二十四条收费:学院专业收费以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为准,具体以随我院录取通知书寄出的新一期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 第一年执行吉首大学预备班费用;第二年起转入我校开始专业学习,收费标准与我院相同。
第二十五条学院鼓励优秀学生边修专业课边学习,申请其他专业课程,按要求申请辅修证书、双学位。
第二十六条学生奖学金、贷款和赠款政策、勤工助学信息请见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联系信息:
土地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珠汇区衡华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楼916、917招生咨询服务处
邮政编码:421002
学院官网:网址://万维网.尼特.教育.cn/
招生网站:网址://zs.尼特.教育.cn/
招生信箱:hngxyzsb@hnit.教育.cn
支持热线:0734-3452028
监督投诉:0734-3452057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对招生工作文件的规定与本章程不符,受本协会章程约束。
第二十九条本宪章受湖南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