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只是、整齐的,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关及学校相关政策法规,为实现本科招生科学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应聘者的德、智、体、美和劳动条件,首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Xian Shiyou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为10705,陕西招生代码为8014。学校是由国家设立的、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共建的学院、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立单位。
第四条 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是 710065;沪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沪邑区枫泾大道18号,邮政编码是 710300。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设有研究生院,有学士学位、掌握、博士全级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任何人西安石油大学正式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发布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文凭;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发布西安石油大学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由校长设立、纪委书记(监事)、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主任、各院(系)院长(主任)、由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过程监督,它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先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时,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委等部门负责人任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育部负责、各省(区)、市)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获批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开展招生等工作。
第十条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区)、城市)和港口、澳大利亚、台湾招生。录取类别包括普通艺术和科学、艺术类、运动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特别计划、少数民族预备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联合招生等。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定的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个性化需求和学校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规划,以往年省招生计划数为准,结合学校情况、近年各地生源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省、专业招生计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选拔科目及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省(区)、市)线上生源与计划不平衡。预留计划供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调研使用,在正式提交之前或在录取过程中发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以省(区)为单位、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决定转学比例。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齿轮调整比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齿轮调整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但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积分不能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专业根据考生录取时的成绩分配。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考生入档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分配专业,每个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申请分数相同的候选人,省招生考试机关有明确规定或有等级排名时,按各省招生考试机关规定或成绩顺序;未指定,专业分配时优先考虑文化学科综合成绩高的考生;当文化科目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言、数学、综合艺术/综合科学、外语。
第十八条 考生文化课中的艺术类专业、在通过专业课(联合)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课系统(联考)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同一专业课(联)考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文化课中的体育专业、在通过专业课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在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省招生考试部门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有专门规定,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原则。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 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省招生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报送档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按学校报送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三条俄语专业只招俄语或英语候选人,英语和翻译只有说英语的候选人才能被录取,其他专业语言不限,但是学校的教学安排都是以英语为第一外语,会说其他小语种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二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要求。
第六章 学费和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学校、锐意进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以国家奖学金建立和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优异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中海油奖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奖”、贷款、帮助、维修、减少、放弃、“缓慢”的奖励资金系统。开通新生报到“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组织、陕西省及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对于入学资格审查或体检不合格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82310、88382299、81469808、88382304(传真)
邮件:zhshban@xsyu.教育.cn
咨询QQ:800118123、2719290494
招生咨询QQ群:1098389123(陕西)、725838052(新高考改革省份)、839829969(外省)
本科招生官微信:xsyuzsb
本科招生官网:网址://zb.xsyu.教育.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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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5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