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为规范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一般的
第1条学校的名字是“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664,湖北代码C210),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教发函[2014]133号),前身为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亭壁街8号。
第二条学校层次为本科、专家,专注本科教育。学校有信息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与媒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性教育学医院、继续教育学医院。打开与金融学49个本科专业和工程造价等11个专科专业。以工作为导向,工作、管子、艺术、艺术、原因、通过、教学与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27-81820299。
第五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德、智、体美等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七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按志愿者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没有男女比例和专业水平的区别;表彰国家和各省市制定的优备案政策。
第八当确认考生被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意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考生将根据成绩转入其他专业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1个.学校考试成绩用于专业成绩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程的及格分数,按学校考试专业课成绩录取。2个.专业成绩使用统一(联合)考试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备案规则,在备案生范围内,根据专业统一(联合)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备案结果是综合成绩,将根据综合评分评选出最佳人选。3个.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就、语言、数学、按外语顺序入学。
第十条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湖北、湖南、河北、江苏、福建、重庆等外省(市)、自治区选修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公告。
第十一条学校不限制外语考生可以参加考试,但考生入学后,将安排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授课。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回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三条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办理手续者不予登记,2022年9月25日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在每个省、自治区)备案录取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学业的考生,如果逾期未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表及其他附件,可能被录取。有特殊情况,为保障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多可以保留录取一年。
第十五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根据学校官网公布的结果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审核资格。入学资格考试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撤销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激励措施、资金系统,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教育、实地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八条 本科四年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规定的学分,德国、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等方面符合本科毕业要求,我校颁发的国家认可本科毕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我校颁发的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大专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规定的学分,德国、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动等方面符合大学毕业要求,我校颁发的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各学校实行网上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一条本法规适用于全职正规、大学招生。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解答和咨询。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详情及录取结果可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进行查询和沟通: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五色.com/,或致电学校招生办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