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帽子企业。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吕红星
2018年12月,央视《谈事说理》栏目曾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情:1988年,山东人王忠安办起了民营企业威海市鲁威电动机械厂。1991年,该厂摘掉了民营企业的招牌,挂靠于山东威海市科技馆,仅仅是挂名而已,更名为威海市风动机械厂,后来,市科协依据形式上的承包合同,免除了当事人王忠安的厂长职务,王忠安将市科技馆与市科协告上法庭,于是这个“假戏真做”的民营企业挂集体企业招牌的事情公之于众。案发至今,当事人王忠安在维权过程中打了十二场官司,纠结了20多年的产权纠纷至今未能得到彻底解决。这期节目一经播出,淡出人们视线很久的“红帽子”企业再一次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所谓“红帽子”企业,是指由私人资本投资设立,而又以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名义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者挂靠在公有制企业之下的企业,名为公有制企业实为私有制企业。
应该看到,“红帽子”企业是一个历史现象,要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在20世纪80、90年代初,私营经济没有得到正式承认且发展不受政策鼓励,企业需要寻求一个“红帽子”。对于这些私营企业主而言,这样既免于考虑政治安全,一心一意谋发展、搞经营,而且挂靠当地政府还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相对好的外部环境。而对于当地政府及主管单位而言,自己不用出资,既能增加就业,自己也有额外收入,也是欣然同意。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关于企业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迎刃而解,而当这些戴着“红帽子”的企业想卸去“红妆”恢复私营面貌时,各种麻烦就接踵而至。
记者认为,这些“红帽子”企业之所以难摘,主要是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法律问题。据记者了解,当时为了戴“红帽子”,企业一般都会和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签两份合同,一份是台面上挂靠的“假”合同,一份是企业真正性质所属的“真”合同。企业在最初经营时,打的都是国企或集体企业的牌子,大家都已经认同了。而且,很多企业当时在签订“假”合同时法律意识也不强,本身就有很多漏洞,这也是造成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二,利益问题。这些产生纠纷的“红帽子”企业绝大多数都是效益非常好的企业,试想地方政府多年来都从这些“红帽子”企业身上拿走相当一部分利益,“提款机”突然不让提款了,当然是不情愿,必然是百般阻止,甚至不惜对簿公堂,归根到底还是一个“利”字。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广东体改研究会会长黄挺曾经说过,邓小平南巡后,政策逐步开放,上世纪90年代初期,“红帽子”企业曾经发起过一轮以产权改革为中心的公司化改革,那是“脱帽”的一个好机会。
应该看到,“红帽子”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既是中国社会的一种进步,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混乱。“红帽子”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再一次说明,事物的发展道路是在曲折中前进的,而中国的改革就是在这种曲折中逐渐摸索、前进的。当前,解决“红帽子”企业的“脱帽”问题刻不容缓,需要人们拿出勇气和智慧,这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担当。